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光電學院專班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
(報名系統自即日起至110年02月22日(一)開放報名)
(本校在職專班同學請勿利用報名系統選課)
報名系統如下:
http://140.113.159.180/engedu/%BE%C7%AD%FB%B3%F8%A6W/enroll2.aspx?key=2098
(內容節錄如下)
一、招生班別(期別):
109學年度光電學院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第2期。
開班日期: 110年2月22日~110年6月25日。
二、招生對象:具大學理工相關科系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
三、師資與上課時間:
永久課號 |
課 程 名 稱 |
選別 |
學分 |
時數 |
教師 |
上課時間 |
ILP5111 5147 |
材料分析 Materials Analysis |
選修 |
3 |
54 |
楊勝雄 |
週三 18:30-21:20 CM215 |
IPS5125 5145 |
積層製造與雷射技術應用 Additive Manufacturing and Applications of Laser Techonlogy |
選修 |
3 |
54 |
洪基彬 |
週六 |
ILP5133 5150 |
半導體雷射工程 Semiconductor Laser Engineering |
選修 |
3 |
54 |
尤信介 |
週四 18:30-21:20 |
注意:課程資訊若有異動(含授課時間及教室..等)請隨意留意本校光電學院專班網頁最新公告。
四、收費標準:
每學分5,000元,另需加上報名費300元,故選修1門3學分課程共15,300元。
每位學員修讀上限為6學分。
五、報名方式:請參閱文件下載處之公告訊息說明(再次提醒學員「報名前」請務必參閱第七點學分抵免及第十四點關於報名繳費後的退費說明,以免日後引起爭議,謝謝。)
※下方僅摘錄部分條文(關於退費規定)報名繳費前請仔細參閱,謝謝。
第十七條: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聯絡電話:(06)3032121廖小姐 ext.57734 (yuching@nctu.edu.tw )
學分班學員申請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