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新生】學分抵免申請: 即日起~8/30(一)
學分抵免申請: 即日起~至8/30 (一)
依據修業規章規定:在入學前先修課程,俟後進入本所碩士班就讀時,可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學分抵免:抵免之學分總數不得超過六學分,但以入學之前兩年內所修習之課程為限,可抵免之學分需為本校研究所開設之課程,且未列入大學部畢業學分者。
欲申請學分抵免之同學,請詳閱申請表說明,並備妥下列文件,並於8/30(一)下午17:00前將所有相關檔案(紙本)繳交至院辦:
1. 抵免學分申請表
2. 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或學分證明
3. 研究所科目學分證明(若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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