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新生】光電工程免修申請: 即日起~8/25(四)
光電工程免修申請: 即日起~至8/25 (111學年度新生)
依據碩士班修業規章規定:必修核心課程:「光電工程」、「光電子學」,成績需達及格標準。研究生得憑大學成績單、課程相關證明提出「光電工程」之免修申請,由本院教學及課程委員會審定之。免修課程並不能抵免學分,免修核定之後,學生仍需選修其他課程,以補足畢業所需之24學分。
欲申請免修之同學,請詳閱申請表說明,並備妥下列文件,並於8/25(四)下午17:00前將所有相關檔案(紙本)繳至院辦:
1. 免修申請表(申請人需親自簽名)
2. 相關課程綱要
3. 相關課程成績證明(若成績為等級制,請提供等級/百分制之相關對照表)
相關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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