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交通大學光電學院徵求院長啟事
一、 本學院公開徵求新任院長,聘期自民國107年8月1日起,任期三年。
二、 院長候選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 具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與正教授資格。
(二) 具有宏觀之教育理念、服務熱忱、豐富之行政經驗與領導能力。
(一) 院內教師可自薦,無須連署推薦。
(二) 由遴選委員會公開徵求之人選。
四、 薪資:含行政加給,皆依教育部標準給薪;優秀候選人另有彈性薪資等優惠獎勵。
五、 凡有意推薦或申請者,請填妥「候選人自述表」、「候選人推薦表」及其它相關資料(履歷、著作列表等,以不超過20頁為原則)併同電子檔(以光碟),於107年6月12日(二)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寄達:71150台南市歸仁區高發三路301號「國立交通大學光電學院新任院長遴選委員會」收。
六、 院長遴選相關事宜,請透過下列方式查詢:
(一) 光電學院網站:https://cop.nycu.edu.tw/。
(二) 聯絡人:李 偉教授
電話:(06) 303-2121 ext. 57826
電話:886-6-3032121 #57735
傳真:886-6-3032535
網址: https://cop.nycu.edu.tw/
地址:台南市歸仁區高發三路301號奇美樓306辦公室
國立交通大學光電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