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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光電學院 徵計畫助理乙名(環安)

國立交通大學光電學院 徵計畫助理乙名(環安) 

一、  職稱:計畫助理

二、  工作項目:(依業務需求填寫)

(一) 巡查實驗室。

(二) 督導研究所入門實驗課程之實驗室安全維護。

(三) 管理實驗室危險性機械設備。

(四) 輔導審查新設或關閉實驗室。

(五) 處理課程中實驗室緊急事故與工安宣導。

(六) 協助辦理環保輻射業務。

(七) 其他交辦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

(八) 主管交辦事項

三、  公告期間:自108年3月8日至108年3月25日止

四、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期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依計畫執行期間,以一年一約為原則,期滿視工作表現考核續約與否)。

五、  待遇:

*依本校約用人員敘薪標準學士學歷35155元/月起薪、碩士學歷39455元/月起薪,相關工作年資另依本校規定辦理提敘。

六、  資格條件:

           (一) 學歷:理工科系學士以上畢業,具工業安全衛生、環境工程相關背景尤佳。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熟悉實驗室安全管理與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2.具備職業安全衛生乙級技術士證照(或以上)者。 

七、  消極資格條件:

           (一)非屬機關首長或計畫項下執行單位各級主管、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姻親。

           (二)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計畫另有規定者,依該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三)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八、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特別休假: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之規定。

十、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08年3月25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lingching@nctu.edu.tw」或郵寄至「71150台南市歸仁區高發三路301號國立交通大學光電學院 陳小姐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 最高學(經)歷。

             (二)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 個人自傳、履歷表。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6)3032121轉(分機號碼:57735)陳小姐。

十二、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三、錄取人員應切結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十四、備註:

             (一)正取1名,備取2名。(或擇優錄取,視單位需求填寫)

             (二)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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