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學院公開徵求新任院長,聘期自民國110年8月1日起,任期三年。 二、 院長候選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 具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與正教授資格。 (二) 具有宏觀之教育理念、服務熱忱、豐富之行政經驗與領導能力。 (一) 院內教師可自薦,無須連署推薦。 (二) 由遴選委員會公開徵求之人選;院外教師須有3位以上(含)推薦人,經由遴選委員會審查推薦之。 四、 薪資:含行政加給,皆依教育部標準給薪;優秀候選人另有彈性薪資等優惠獎勵。 五、 凡有意推薦或申請者,請填妥「候選人自述表」、「候選人推薦表」及其它相關資料(履歷、著作列表等,以不超過20頁為原則)併同電子檔(以光碟),於110年3月31日(三)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寄達:71150台南市歸仁區高發三路301號「國立交通大學光電學院新任院長遴選委員會」收。 六、 院長遴選相關事宜,請透過下列方式查詢: (一) 光電學院網站:http://www.cop.nycu.edu.tw/。 (二) 聯絡人:李 偉教授 電話:(06) 303-2121 ext. 57826
電話:886-6-3032121 #57735 傳真:886-6-3032535 網址: http://www.cop.nycu.edu.tw/ 地址:台南市歸仁區高發三路301號奇美樓306辦公室 國立交通大學光電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