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電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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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電學院 誠徵計畫助理1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電學院 誠徵計畫助理1

一、  職稱:計畫助理

二、  工作項目:(依業務需求填寫)

() 巡查實驗室,督導研究所入門實驗課程之實驗室安全維護。

() 管理實驗室危險性機械設備。

() 輔導審查新設或關閉實驗室。

() 處理課程中實驗室緊急事故與工安宣導。

() 協助辦理環保輻射業務及其他交辦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

() 光電學院網頁管理、總務空間設備管理、辦理院舉行之相關活動、學院宣傳文稿美編設計、評鑑相關事務等。

() 主管交辦事項。

三、  公告期間:自111919日至111930日止

四、  僱用期間:自奉核後實際報到日起聘,依計畫執行期間,以一年一約為原則,期滿視工作表現考核續約與否

五、  待遇:

*依本校計畫專任工作人員薪酬支給標準表支給,學士學歷36,570/月起薪、碩士學歷41,040/月起薪,相關工作年資另依本校規定辦理提敘。

六、  資格條件:

  (一) 學歷:國內外大學(理工科系尤佳)以上畢業,具工業安全衛生、環境工程相關背景、有學校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 熟悉實驗室安全管理與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2. 具備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士證照者。 

七、  消極資格條件:

   (一) 非屬機關首長或計畫項下執行單位各級主管、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姻親。

   (二)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計畫另有規定者,依該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三)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八、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特別休假:依本校工作規則之規定。

十、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依序彙總成PDF檔,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1930日前Emaillingching@nycu.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計畫助理_(您的姓名)」。

   (一) 履歷、自傳

   (二) 最高學()歷證明。

   (三)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四) 其他相關有利審查之資料。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63032121(分機號碼:57735)陳小姐。

十二、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三、錄取人員應切結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十四、備註:

   (一) 正取1名,備取2名。

   (二) 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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