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抵免(修)申請: 即日起~至8/21 (五)
依據修業規章規定:在入學前先修課程,俟後進入本所碩士班就讀時,可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學分抵免:抵免之學分總數不得超過六學分,但以入學之前兩年內所修習之課程為限,可抵免之學分需為本校研究所開設之課程,且未列入大學部畢業學分者。
欲申請學分抵免(修)之同學,請詳閱申請表說明,備妥下列文件,
並於8/21(五)下午17:00前將所有相關檔案(紙本)繳交至院辦:
1. 抵免(修)學分申請表正本
2. 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正本
3. 研究所科目學分證明正本
光電工程、光電子學免修申請: 即日起~至8/21 (五)
依據碩士班修課規定:必修核心課程:「光電工程」、「光電子學」,成績需達及格標準。研究生得憑大學成績單、課程相關證明提出「光電工程」、「光電子學」之免修申請,由本院教學及課程委員會審定之並舉行相關測驗。免修課程並不能抵免學分,免修核定之後,學生仍需選修其他課程,以補足畢業所需之24學分。
欲申請免修之同學,請詳閱申請表說明,備妥下列文件,
並於8/21(五)下午17:00前將所有相關檔案(紙本)繳至院辦:
1. 免修申請表(申請人需親簽)
2. 相關課程綱要(請提供完整檔案,不要使用截圖)
3. 相關課程成績證明(若成績為等級制,請提供等級/百分制之相關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