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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公告

107學年下學期期末與108學年度上學期期初期間研究生學位考試成績及學籍處理原則

註冊組公告: https://ppt.cc/fXBfAx

國立交通大學 107學年下學期期末與108學年度上學期期初期間

碩博士班生學位考試成績及學籍處理原則

一、本校各學年之第1學期開始日為81日,第2學期為21 日。

二、碩、博士班生學位考試學籍處理原則,依其修業年限說明如下:

()修業年限屆滿研究生:本學期最遲需在731當學期結束日前,通過完成論文考試成績及繳交「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方可取得學位,逾此期限未完成論文考試成績及繳交「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者,依學則第十四條應予退學。

()修業年限未屆滿研究生:於731日前通過論文考試,未能於次學期二週內完成論文審查繳交「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者,則108學年第1學期仍應註冊。

三、成績處理原則:

()畢業學期為繳交論文考試成績及「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之在學學期。

()已完成論文考試成績及「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繳交,跨越新學期仍未辦理離校程序者,其學籍依已畢業處理。

()8月份通過學位考試學生,其畢業年度學期為新學期,畢業成績亦以新學期處理。

四、8月份完成論文考試成績及繳交「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者,辦理畢業離校時繳交費用依「學生離校退費作業要點」辦理,簡述如下:

()8/19/6開學前離校者,繳交學生平安保險費及急難濟助金;

()9/9開學後離校者,則須先繳交全額學雜費,之後再辦理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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