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電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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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專區

學位考試

申請口試請注意:

1.
需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方能辦理學位考試,並事先確認口試日期、地點、口試委員。

2.
需通過性別上課程並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

3.
自110學年度(110.08.01)起: 碩士生: 請於口試日前14個工作天(不含假日)提出申請;博士生:請於口試日前20個工作天(不含假日)提出申請。

4. 請自行借用口試會議室https://tainancampus.nycu.edu.tw/space_rental.php;若為視訊口試則口試地點請填寫"視訊"。

5. 口試委員:碩士-3~5名委員,至少含一名校外委員;博士- 5~9名委員,校內外委員均需各佔三分之一()以上(詳見修業規章)

6. 畢業年度: 112/8/1後口試,畢業年度算112學年度;113/8/1後口試,畢業年度算113學年度。

7. 應繳交文件:學位考試申請書正本(含指導教授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