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台南分部公告】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臺南歸仁校區資源垃圾分類回收處理要點
一、為配合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垃圾強制分類相關條例,達成資源回收及垃圾減量之政策目
標,特制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臺南歸仁校區資源垃圾分類回收處理要點」。
二、垃圾分類:
(一) 一般垃圾:資源垃圾以外之廢棄物,如複寫紙、蠟紙、塑膠光面之廣告宣傳用紙、塑膠
包覆之封面及外封套、無污染性廢棄物、使用過的衛生紙等。
(二) 資源垃圾:
1. 鐵罐、鋁罐、鋁箔包、玻璃瓶罐類。
2. 塑膠類:寶特瓶、塑膠瓶、塑膠盒等。
3. 紙類:報紙、書籍、雜誌、紙杯、包裝紙盒及不含油漬廢紙等。
4. 保麗龍:清理乾淨之保麗龍便當盒、泡麵盒及防震保麗龍緩衝材等。
5. 廚餘—請丟入本校區規定之廚餘桶內。
(三) 家具、電器、樹枝等大型廢棄物,請依環保局規定與清潔隊約定時間和地點,免費清
運。
三、垃圾處理:
(一) 一般垃圾:整包一般垃圾請依本校區垃圾丟棄開放時間丟棄至子母車內。
(二) 資源垃圾:請置於奇美樓二、三樓垃圾間及致遠樓二樓回收專用垃圾桶內;金屬罐類請
先壓扁,保麗龍及便當盒應先洗淨,碎玻璃請用報紙包裹再丟棄至垃圾回收桶內。
(三) 奇美樓二、三樓垃圾間及致遠樓二樓垃圾桶,僅供丟棄零散之一般垃圾及資源回收垃
圾。
(四) 大型紙箱及大型保麗龍垃圾請放置於奇美樓一樓回收室。
(五) 垃圾子母車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下午3:30–4:30(國定假日不開放)。
四、各單位配合方式:
(一) 本校區師生同仁應配合資源垃圾分類,自行依分類投入回收桶。
(二) 一般垃圾不得丟入資源垃圾回收桶。
(三) 營繕工程垃圾應於工程契約中明訂由施工廠商負責清運。
(四) 各單位購置儀器、試劑等包裝箱及試劑容器時,應於採購契約中明訂由供貨廠商回收;
廠商未處理者,由購置單位支付處理費用。
五、罰則:
奇美樓二、三樓垃圾間與本校區垃圾子母車旁皆有裝置監視器,未按規定丟棄垃圾者,
第一次罰勞動服務4 小時、第二次罰8 小時、第三次罰12 小時……以此類推。
六、本要點經臺南分部行政會議通過,並簽奉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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