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交通大學光電學院優秀畢業生頒授辦法
103年09月29日 103學年度第3次分部、院、所聯席會議通過
一、 主旨:本院為獎勵學生在學期間,表現傑出為校(院)爭光者,特設立「國立交通大學光電學院優秀畢業生頒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頒授對象:本院應屆畢業生(含研究所、博士學位學程及在職專班)。
三、 甄選資格:凡本院學生在學期間於下列各類別中表現傑出,經推薦或申請者。
(一)研究類:
碩士生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者:
1. 投稿國際期刊並為第一作者。
2. 參與本院各系所之頂尖/重要國際會議發表論文為第一作者或口頭報告者。
3. 曾在國內外研究類競賽中獲獎者。
博士生符合下列所有條件者:
1. 以本院系所為名發表之SCI、SSCI等期刊論文一篇,所屬期刊之影響係數(Impact Factor, IF)於所屬領域排序(Ranking Factor)為前10%者或IF值為6(含)以上,並為第一作者。
2. 參與本院各系所之頂尖/重要國際會議發表論文為第一作者或口頭報告者,或曾在研究類競賽中獲獎者。
(二) 服務類:在校期間積極參與全校(院)性事務工作,或舉辦、領導重要活動等,任勞任怨,著有績效,或參與公共事務、社會服務等。
(三) 體育類:在校期間參加校(院)代表隊,並代表本校(院)參加校際或全國性體育競賽項目,榮獲佳績為校(院)爭光者。
四、 審查程序:本院優秀畢業生獲獎之審議,依據推薦或申請者所提報之個人成果資料,提送台南分部、院、所聯席會議審查,擇優頒授。
五、 獎勵辦法:獲選為優秀畢業生者,於該年畢業典禮公開頒獎,以示獎勵。
六、 本辦法經台南分部、院、所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