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電學院碩博士生獎助學金暨施行辦法
106年5月16日 105學年度第9次教學及課程委員會通過
106年5月22日 105學年度第15次光電學院分部、院、所聯席會議核備通過
106年6月13日 105學年度第10次教學及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6年9月19日 106學年度第2次教學及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6年10月2日 106學年度第2次光電學院分部、院、所聯席會議核備通過
107年3月19日 106學年度第7次教學及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7年3月26日 106學年度第11次分部、院、所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0月29日 107學年度第2次教學及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7年11月05日 107學年度第3次分部、院、所聯席會議核備通過
110年02月01日 光電學院109學年度第4次教學及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10年02月22日 光電學院109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核備通過
一、設立宗旨:為鼓勵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電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光電系統研究所、照明與能源光電研究所、影像與生醫光電研究所學生積極從事研究,培育相關高科技領域人才,以提昇競爭力。本院提供碩士新生入學、碩士生、博士生、逕讀博士生等獎助學金。
二、碩士新生入學獎學金:當年度三所甄試與考試入學之所有正取生皆為獲獎者,每名得領30,000元獎學金,於上學期十月及下學期三月分別頒發15,000元(請領時須為在學全職生,休學者即取消發放不再補發)。每年九月院辦公室將依甄試與考試入學成績,主動遴選推薦,經教學與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
三、碩士生獎學金:以光電工程、光電子學、光電實驗修課成績前十名者,共10個名額,每名得領30,000元獎學金,於上學期十月及下學期三月分別頒發15,000元(請領時須為在學全職生,休學者即取消發放不再補發)。每年九月院辦公室將依上述修課成績,主動遴選推薦,經教學與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成績以上述三門課程修課班排名比例之平均計算,若同一課程修習兩次(含)以上,則以所有該科修課班排名比例之平均計算;另若光電工程為免修,則成績以光電子學與光電實驗兩門課程之班排名比例平均計算。
四、博士生獎學金:以申請者(限全職博士生一年級至三年級)的前一年研究論文點數之前三名,共3個名額,每月10,000元獎學金,得連續領12個月份(請領時須為在學全職生,休學期間即取消發放不再補發),於當年度二月開始每月頒發10,000元。每年一月份提出申請,依前一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刊出(論文刊出日期需為上述期間)之論文研究論文點數進行評比,經教學與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點數計算方法執行細則如下:
1. 若當年度點數評比有同分者,以具有作者序最小的申請者為優先。
2. (1) SCI/SSCI 期刊論文計分方式:
IF≧10...................................10點
IF≧5 或 P≦10%................ 8點
IF≧3 或 P≦25%.................6點
IF≧2 或 P≦50%.................4點
IF≧1 或 P>50%...................2點
i. 期刊數目不足十個的領域類別中之排名第一,可比照P≦10%的點數計算。
ii. 期刊影響係數及領域排名,以最新版JCR (Journal Citation Report)資料為準。
(2) 作者排名加權:
i. 只有指導教授可不列入作者數,其他所有作者(含共同指導教授)須列入計算。
ii. 僅有一位作者時,佔1.0。
iii. 論文有二位作者時,第一位佔0.7,第二位佔0.3。
iv. 論文有三位或三位以上作者時,第一位佔0.5,第二位佔0.3,第三位佔0.2,第四位以後不計。
五、逕博生獎學金:提供就讀博士期間2年(4個學期)的學雜費與學分費。
六、課程助教獎助學金:一門課獎助學金為4,000/月。詳細規範如下:
1. 每學期發給4個月獎助學金,亦即每門課獎助學金16,000元。(上學期:10-1月,下學期:3-6月)
2. 學院教師每門課程可指派1名助教,獎助學金以2倍計算之課程至多可指派2名助教。
3. 「書報討論」、「個別研討」,不分配課程助教獎助學金。
4. 上述課程助教獎助學金是以3學分數或3鐘點數為標準,若非3學分數或3鐘點數,則以權重比例計算。
5. 每門課程修課學生數若超過50人,每滿5人,增加400元獎助學金。
6. 光電實驗課程助教的課程助教獎助學金以一般課程助教獎助學金之2倍計算。
7. 必修核心課程的課程助教獎助學金以一般課程助教獎助學金之2倍計算。惟該助教必須安排每週2小時課業輔導時間,發還作業並為當次作業解答說明。
七、課業輔助助學金:本院必修課程修讀三次(含)以上之學分費由本院課業輔助助學金補助之。
八、本辦法由教學及課程委員會通過後,送至光電學院院務會議報告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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